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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文讲清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核算标准及依据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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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约定或法定,金钱之债往往附有利息。利息之债系从债,其生与金额都取决于作为主债的金钱之债。实践,利息的有无及其金额问题一直是绕不开的争议焦点之一。本文系统梳理民间借贷利息的相关问题,以供参考。

  一民间借贷的三类利息

  借期内利息

  即在当事人约定的借款期间内计收的利息

  逾期利息

  即在借款期间经过后截止借款清偿前,就未偿还的本金所计收的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利息

  即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而另行计收的利息

  根据2021修正的华人民和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可见,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利息,所以逾期利息的计算又可以分为两段一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另一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二没有约定或

  约定不明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就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法是否支持出借方对于利息的主张,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主体

  没有约定

  约定不明

  自然人之间

  仅一方为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所谓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是就借期内利息而言,当事人之间对于逾期还款的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不影响权利人对于逾期利息的主张。

  三借期利息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人民银行授权全银行间同业拆借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需注意,该规定同样适用于逾期利息。

  四逾期利息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关于执行程序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迟延履行利息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逾期利息的处理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形

  明确约定逾期利率

  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明确约定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

  出借人得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出借人得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4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利息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另外,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不予支持。

  与下述超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后生的利息相比,该利息属于一般债利息。

  五迟延履行期间

  的加倍部分债利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上述迟延履行利息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加倍部分债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利息=债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利息之外的金钱债×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但是该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本解释施行时尚未执行完毕部分的金钱债,本解释施行前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利息按照之前的规定计算;施行后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利息按照本解释计算。而最高人民法关于在执行工作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利息等问题的批复2009年5月11日对于迟延履行期间债利息的计算有不同的规定。

  据此,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利息应分两部分进行计算

  第一部分根据上述批复,截止2014年7月31日,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利息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含利息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参照相应期限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利率变动分段计算。

  第二部分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自2014年8月1日起截止履行完毕之日,加倍部分债利息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利息之外的金钱债×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两部分计算结果相加即为需计收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利息。

  根据人民法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2014年8月1日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利息计算的基数包括债本金利息罚息滞纳金违约金评估费鉴定费公告费等因诉讼或仲裁所支出的费用,但不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其他申请费。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未按照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的,都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利息。支付加倍部分债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是一项法定义而非约定义,无论当事人双方是否有约定法律文书是否有记载,只要出现本法律条款规定的情形,就应当予以适用。也即,不论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是否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在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均有权要求被执行人支付。

  六其他问题

  一砍头息

  砍头息即出借人在向借款人支付本金时从扣除利息的行为。有的是预先扣除第一个月的利息,有的则是预先扣除借期内全部利息。对此,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扣除利息的,人民法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二复利

  所谓的复利利滚利驴打滚,即出借人将借款人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利息计入本金再次计算利息。计算复利是金融机构使用的一种计息方法,民间借贷也常出现此种约定。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不予支持。

  三新旧法规定的衔接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民间借贷案件一审受理时间

  借贷合同成立时间

  计息期间

  利率

  不考虑

  2020819

  2020820至

  注两线三区指2015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借贷利率的划定。两线指的是年利率24的司法保护线和年利率36的高利贷红线。即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人民法不予保护。对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人民法司法保护的上限是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人民法不予支持;但对于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利息,借款人已经支付的,人民法不予干预。三区亦是此意①司法保护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此时约定的利率合法有效,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②无效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③自然债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法对出借人起诉主张该区间部分利息的,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的,司法不再干预,借款人抗辩要求返还或以之折抵剩余债的,法同样不予保护。

  原标题一文讲清!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核算标准及依据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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